關于同一集團、不同生產企業簡化產品考核的通知
各有關汽車生產企業和檢測機構:
按照工信部產業司要求,我中心對同一集團、不同生產企業生產的相同產品簡化產品考核的相關要求進行了規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技術要求
(1)集團公司對申請企業應具有實際管理、控制權,在發展戰略、高管任免、商標品牌、產品技術、生產經營、一致性監管、合格證管理等方面,具有決定權。
(2)申請簡化考核的同種產品,其產品型號、商標、性能指標和技術參數應完全相同。
(3)申請簡化考核的同種產品,其設計圖紙、工藝流程、生產檢驗設備、質量保證體系應完全相同。
(4)不同企業、同一產品的典型產品經試驗驗證,試驗結果符合要求。
2.申請程序:
(1)企業向工信部產業政策司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資料包括事項描述、涉及企業基本情況、申請簡化考核的產品及涉及的檢驗項目描述、申請簡化考核的理由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2)產業政策司委托中介機構研究處理。
(3)中介機構組織相關人員與申請企業進行技術交流,組織專家進行資料審查。重點審查涉及試驗視同的零部件產品設計圖紙、生產工藝、生產流程、質量控制、售后服務是否完全相同。必要時進行現場審查。
(4)選取1-2個典型產品在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驗證,提交試驗驗證報告,并對試驗結果的符合性進行判定。
(5)中介機構匯總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產業政策司。
(6)產業政策司批復后,轉中介機構在公告管理中執行。
3.加強后續產品一致性監管。
集團公司應加強對申請企業和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同時,此類產品也將作為今后產品一致性監督檢查工作的重點之一。在檢查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則取消涉及企業產品簡化考核的資格,并暫停采用該部件的整車產品公告,待相關項目重新進行試驗考核后,方可恢復公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