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潔) 為支持春耕備耕,農業部、財政部及早部署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下達資金和發布指導意見是近年來最早的一年。
1月6日,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全文見二版)。與往年相比,今年的實施指導意見主要有六個特點:
一是保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總體要求、實施范圍、補貼對象保持不變,補貼標準適當微調。明確定額補貼按不得超過本省(區、市、兵團、農墾)近3年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額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
二是完善補貼機具確定方式。為防止地方保護,明確要求省域內補貼機具種類保持一致,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不能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三是完善補貼額確定辦法。要求各省嚴禁以農機企業的報價作為補貼額測算依據,而是要以補貼產品近三年的實際市場銷售價為基準,合理測算補貼額,并加強對補貼產品市場價格的調查摸底,動態跟蹤市場變化情況,對過高的補貼額及時作出必要調整。
四是完善信息公開制度。要求各地把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和使用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在政府網站上公布補貼操作程序、投訴電話以及每名受益的購買機型、補貼額度等信息。明確要將補貼對象名單公示到村,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五是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展補貼方式創新試點。繼續開展資金結算級次下放、選擇少數農業生產急需且有利于農機裝備結構調整的農機品目在省域內滿足所有農民申購需求補貼試點,提倡農機生產企業采取直銷的方式直接配送農機產品。
六是進一步加強監管。健全農機、財政、紀檢監察等多部門協作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強化對縣級農機部門的內部約束機制,補貼工作重要事項必須集體研究決定,必須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要求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市縣兩級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縣級財政部門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作用,會同農機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進行抽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