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機監理水平,近日北京市財政局會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出通知,決定自2011年12月30日起,北京停止征收農機監理費。停止征收的農機監理收費項目包括駕駛證、拖拉機號牌(反光、不反光兩種)、拖拉機臨時號牌、行駛證、號牌架、拖拉機駕駛許可考試費、臨時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費、單獨補發號牌專用固封裝置等10項農機監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通知要求,停止征收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妥善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預算,確保其相關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轉。
通知強調,市農業局及相關執行單位應按照規定,對停止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各級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和單位,按照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